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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周易的百科全书

延边周易学会

延边周易学会

延边周易学会简介

延边周易学会由尹昌日先生发起、创办,于1999年2月8日登记注册,3月20日在延边州科协会议室举行成立大会,正式宣布延边周易学会成立,主管部门:州科协。

2000年主管部门移至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卅出版局同意并批准办有内部刊号的《周易论坛》。

2003年召开第二届延边周易学会会员大会,改选新一届理事会,并陆续成立珲春、图们、龙井、敦化、安图、和龙6个办事处。

2005年开始筹划召开国际易学大会,并于2006年9月1日在中国吉林延吉成功的举办了第十九届国际易学大会。

第十九届国际易学大会的成功召开,延边震憾了中国大地易学界,震憾了国际易学舞台。标示着,在中国国际性的易学大会可以召开,表明延边在这方面也能屹立国际舞台.

延边周易学会登记信息

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    

业务主管单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法定代表人:尹昌日    

成立登记日期:1999-02-18

注册资金:3.00 (单位:元/万元)      

登记状态:正常

社会组织类型:社会团体 

社会信用代码:5122240077108322XR

住所:延吉市新华街2号B楼1106室

业务范围: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业务培训。

延边周易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延边周易学会(英文机汉拼缩写LEARN  YB ZHOU  YI)。

第二条 本学会的性质:延边周易学会是延边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的学术团体。由延边《周易》研究、专家、学者,《周易》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延边各地周易研究者,开展学术研究,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正确引导周易学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两个”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学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延边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延边州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的住所在延吉市恒润第一城。邮编:13300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业务范围:

创办《周易论坛》,对周易进行多层次的科学研究;

不断开拓周易研究与应用的新领域,探讨周易和我国民族文化的渊源关系,发掘周易对现代和未来的新意义、新价值;

全面开展州内、省内乃至国内和国际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使我会成为具有真正意义的延边周易研究中心;

本学会会员不对外进行占卜活动,进行占卜带来的后果,由本人负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本学会邀请国内外《周易》学者来延边进行学术活动;

本学会应邀参加国内外《周易》研讨会议;

本学会举办《周易》讲座和函授培训。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会员由团体和个人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学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并接受业务培训;

(三) 对延边《周易》学科研究具有一定影响;

(四)具有一定的《周易》学科知识;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两名会员介绍,经秘书处审核方可入会,并备案;

(三)经理事会审核后方可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学会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获得本学会学术资料及参加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学会交予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学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多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通过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 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通过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会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秘书长负责学会日常工作,如因特殊情况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会长的职权是:

(一)领导延边周易学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会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实体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需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规律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学会的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完成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定议。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学会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2年2月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学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管理机关批准之日生效。

延边周易学会历届沿革

第一届延边周易学会人员组成

总顾问:吴长淑

顾问:尹宪武、方奇、宋晓娟、肖毅、宋建华

名誉会长:黄烁

会长:宋亚光

执行会长:尹昌日(法人)

副会长:史云谋、张志安、赵清原

秘书长:张志安 (兼)

资询部主任:马秀珍

第一届延边周易学会纪要

1、卅出版局同意并批准办有内部刊号的《周易论坛》。

2、2003年召开第二届延边周易学会会员大会,改选新一届理事会。

3、陆续成立珲春、图们、龙井、敦化、安图、和龙6个办事处。

第二届延边周易学会人员组成

总顾问:吴长淑

顾问:张和哲、宋晓娟、肖毅

名誉会长:黄烁

会长:于春海

执行会长:尹昌日(法人)

副会长:赵清原、马秀珍、金英钧、金哲洙、李正雄

第二届延边周易学会纪要

1、2005年开始筹划召开国际易学大会,并于2006年9月1日在中国吉林延吉成功的举办了第十九届国际易学大会。

2、第十九届国际易学大会的成功召开,表明延边在中国传统文化舞台占有一席之地,更表明了国家对延边文化的关注与关爱。

3、2007年3月召开的第三届延边周易学会会员大会,改选新一届理事会。

第三届延边周易学会人员组成

顾问:张志安、赵清原、李正雄

名誉会长:黄烁

会长:于春海

执行会长:尹昌日(法人)

副会长:马秀珍、金英均、金哲珠、刁龙田、金玉善、师仰庭

秘书长:史秀华

副秘书长:金光玉

第四届延边周易学会理事会人员

一、理事(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春艳、马秀珍、尹昌日、方曦岺、王玉宝、石东吉、石国霞、付国华、朴星浩、师仰庭、朴英爱、刘云杰、孙彩霞、肖占云、金英均、金玉善、南哲虎、金大有、金 花、金海吉、黄福成、樊建华

二、常务理事排序:

尹昌日、金英均、金玉善、马秀珍、肖占云、师仰庭、方曦岺

三、学会职务与分工

会长:尹昌日,主持学会全面工作。

常务副会长:金英均-协助会长做日常工作兼自然易学研究

副会长:

金玉善,协助会长分管后勤工作。

马秀珍,协助会长分管对外咨询。

肖占云,协助会长做敦化会员发展等工作。

师仰庭,协助会长做珲春会员发展等工作。

秘书长:方曦岺,协助会长开展日常事务和文字工作。

副秘书长:南哲虎,协助分管副会长做后勤工作、协助秘书长工作。

副秘书长:金大有,协助会长做培训工作、学术研究。

后勤部主任:金玉善(兼),负责后勤工作。

会 计:李花(外聘)

出纳:樊建华

咨询部主任:马秀珍(兼),负责对外联络咨询。

自然易学研究部主任:金英均(兼),组织研究周易与健康,人与自然和谐、自然疗法。

培训部主任:金大有,负责学会培训工作、学术活动安排、学术研究。

环境与建设部主任: 南哲虎,组织研究周易与建筑、周易与环境。

人生指导研究部主任:金花,组织研究人生命运、心里健康。

应用研究服务中心主任:朴星浩,联系对外服务事项,拓展学会对外服务内容。

珲春事务处(分会长):师仰庭(兼)

敦化事务处(分会长):肖占云(兼)

龙井事务处(分会长):黄福成,负责龙井会员发展等工作。

和龙事务处(分会长):石东吉,负责和龙会员发展等工作。

图们事务处(分会长):付国华,负责图们会员发展等工作。

汪清事务处(分会长):金钟旭,负责汪清会员发展等工作。

延边周易学会聘任顾问:

于春海,延边大学教授、延边州政协常委。

史云谋,原延边大学副教授、原延边州政协常委。

张志安,延边周易学会原副会长兼秘书长、高级讲师。

李正雄,延边周易学会原副会长 中医博士。

崔凤德,延边周易学会原副会长 高级讲师。

2013年延边周易学会人事纪要

延边周易学会2013年2月24日召开扩大的理事会,根据学会班子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领导分工和各部门人员安排。

一、理事(按姓氏笔画为序):

尹昌日、方曦岺、王玉宝、王占忠、石东吉、石国霞、付国华、田景利、刘云杰、孙彩霞、肖占云、宋花、金英均、金玉善、金花、黄福成、樊建华。

二、常务理事排序:

尹昌日、肖占云、金玉善、金钟旭、刘云杰

三、学会职务与分工

会长:尹昌日,主持学会全面工作。

副会长:肖占云,分管学术工作和敦化市周易分会全面工作。

副会长:金玉善,协助会长分管后勤工作保障工作。

副会长:刘云杰,协助会长分管行政工作。

副会长:金钟旭,负责学会监督工作和汪清分会全面工作。

秘书长:(暂时空缺)协助会长开展日常事务和文字工作。

副秘书长:李哲昊,协助分管学会的行政工作。

副秘书长:田景利,协助分管副会长做后勤工作、协助秘书长工作。

副秘书长:王占忠,协助会长做文秘工作。

会计:李花(外聘)

出纳:樊建华

自然易学研究部主任:金英均,组织研究周易与健康,自然疗法。

风水研究部主任:葛润鹏,组织研究风水学术与服务。

命理研究部主任:金花,组织研究命理学研究与服务。

培训中心主任:宋花,负责学会培训工作事宜。

敦化事务处:肖占云,负责敦化市周易分会全面工作。

龙井事务处:黄福成,负责龙井市周易分会全面工作。

和龙事务处:石东吉,负责和龙市周易分会全面工作。

图们事务处:付国华,负责图们市周易分会全面工作。

汪清事务处:金钟旭,负责汪清县周易分会全面工作。

2013年延边周易学会聘任顾问:

史云谋,原延边大学副教授、原延边州政协常委。

张志安,延边周易学会原副会长兼秘书长、高级讲师。

李正雄,延边周易学会原副会长、中医博士。

崔凤德,延边周易学会原副会长、高级讲师。

李东哲,延边周易学会原理事、风水命理专家。

2017年延边周易学会理事成员

尹昌日、肖占云、刘云杰、金花、金京淑、玄永男、狄伟峰、李雅慧、韩承佑、朴惠善、金贞吕、傅国华、圆梦、朴泰旭、田景利、金莲玉 

2017年延边周易学会理事职位

会长:尹昌日

副会长:肖占云、刘云杰、金花、金京淑

会长助理:玄永男

秘书长:狄伟峰

副秘书长:李雅慧、韩承佑、朴惠善、朴泰旭

2017年延边周易学会组织结构

会长:尹昌日 负责学会全面工作

副会长:肖占云,协助会长工作,分管敦化分会工作

副会长:刘云杰,协助会长工作,分管文档工作

副会长:金花,协助会长工作,分管朝族培训和后勤工作

副会长:金京淑,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学会财务和各项监督

会长助理:玄永男,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学会网络建设

秘书长:狄伟峰,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学会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和会员证管理发放

副秘书长:李雅慧,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出纳工作

副秘书长:朴泰旭,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学会的文书、文秘

副秘书长:朴惠善,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监督各项工作落实

副秘书长:韩承佑,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学会影像工作

理事:金贞吕,负责会计工作,负责网络上传事宜

理事:傅国华,分管图们分会工作

理事:圆 梦,分管珲春分会工作

理事:黄绍臣,分管和龙分会工作

理事:田景利、金莲玉暂不安排具体分工事项。

2019年延边周易学会组织结构

会长:尹昌日。

会长助理:玄永男。

副 会 长:刘云杰、金京淑、狄伟峰、朴泰旭、金莲玉。

秘 书 长:狄伟峰(兼)。

副秘书长:李银善,兼培训中心主任。

副秘书长:金雄浩,负责宣传、网络。

副秘书长:陈德义,负责后勤、外联。

和龙分会负责人:黄绍臣

敦化联络处负责人:曹海峰

珲春联络处负责人:圆梦

会计:(外聘)

出纳:李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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